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区调整柳州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柳州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5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柳州市郊区,将原郊区的长塘镇、沙塘镇、石碑坪镇、洛埠镇、白露乡和黄村乡的白沙、黄村、雅莲3个村划归柳州市柳北区管辖,羊角山镇的水南、驾鹤、鸡喇、社湾、阳和5个村和鸡喇居委会划归柳州市鱼峰区管辖,太阳村镇、西鹅乡和羊角山镇的新云、门头、帽合3个村以及黄村乡的渡口、基隆、磨滩3个村划归柳州市柳南区管辖,柳东镇和鱼峰区的潭中街道划归柳州市城中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 中医药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2007年)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
-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0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