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区调整柳州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柳州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5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柳州市郊区,将原郊区的长塘镇、沙塘镇、石碑坪镇、洛埠镇、白露乡和黄村乡的白沙、黄村、雅莲3个村划归柳州市柳北区管辖,羊角山镇的水南、驾鹤、鸡喇、社湾、阳和5个村和鸡喇居委会划归柳州市鱼峰区管辖,太阳村镇、西鹅乡和羊角山镇的新云、门头、帽合3个村以及黄村乡的渡口、基隆、磨滩3个村划归柳州市柳南区管辖,柳东镇和鱼峰区的潭中街道划归柳州市城中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3年)
-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2011年)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0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2016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