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党员一人之介绍,经过支部干事会之审查,支部会议之通过,市委员会或县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正式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三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士兵等)无候补期;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之候补期三个月;但市委员会或县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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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
-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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