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3年)
为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规章:
一、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日国家计生委令第3号发布)
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6日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发布)
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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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03年)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
-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2003年)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
-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2014年)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
-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