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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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