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泰安是著名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泰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泰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具有丰富文化底蕴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08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泰安与周边城市分工合作,促进整体协调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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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5年)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2015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2006年)
-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5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