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政策措施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