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二、
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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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2022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1995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9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