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二、
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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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