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国航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有关航运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航运公司在华设立独资公司,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外国航运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设立的航运企业(以下简称为外国航商)。
第三条
商务部和交通运输部负责外国航商在华独资船务公司的设立管理。
第四条
外国航商在华设立独资船务公司,必须依据我国政府同外国航商所在国政府签定的海运协定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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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2002年)
-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7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批复(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