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旅客、货主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章行为的主管机关,依照本规定履行处理违章的职责。
第三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业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均应自觉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则,服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章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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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