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旅客、货主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和处理违章行为的主管机关,依照本规定履行处理违章的职责。
第三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业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均应自觉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则,服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章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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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
-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YYYY年MM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00年)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2009年)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年)
- 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