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加强价格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价格管理应当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经济利益,正确处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条
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11年)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19年)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3年3月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03年)
- 海洋倾废记录仪管理规定(201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8月22日答记者问(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斐济群岛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2004年)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