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0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9件规章和《关于中药价格管理的改革意见》等47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关于严格按计划供应顶重油烧的柴油的通知》等33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和《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张 平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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