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违反交通部和交通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规章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行使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授权的道路运政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本规定的处罚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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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7年)
- 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1999年)
-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
-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24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