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违反交通部和交通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规章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政机构”)行使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授权的道路运政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本规定的处罚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部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7年)
- 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7年)
-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1990年)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199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02年)
-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1997年)
- 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