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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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01年)
-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2009年)
- 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临汾地区设立地级临汾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