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纠正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保证涉及邮政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改进相结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调查处理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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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 关于开展国务院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2011年)
- 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2017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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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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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