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泰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工贸港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泰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3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一体有序发展。优化快速路网体系,加强泰州与苏南、苏中、苏北等城市的联系,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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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