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2年)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0年)
-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2016年)
- 公安部关于正确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