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20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纠正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保证涉及邮政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改进相结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调查处理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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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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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年)
-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2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费俊龙颁发“二级航天功勋奖章”授予邓清明、张陆“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三级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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