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高校的学风总体上是好的。但近一个时期来,在高校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论文、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教书育人的学术风气,也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二、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教育治理行动,迅速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明确各地、各部门和高校的责任义务,力争“十二五”期间高校学风和科研诚信整体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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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8年)
- 在首都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199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09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周一岳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