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卫生部根据需要对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进行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增加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六批)(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2004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