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2018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组织实施,突破核心领域关键技术,保障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按照明确责任、规范流程、讲求绩效、综合激励的原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 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
明确课题申报和批复程序要求。
1.
增加定向支持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比例。对于目标清晰、研究团队较为明确的任务,原则上以定向支持为主,主要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从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一家或几家单位中择优遴选优势单位承担,并切实保障公平公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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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 粮食节约行动方案(202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