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2018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组织实施,突破核心领域关键技术,保障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按照明确责任、规范流程、讲求绩效、综合激励的原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 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
明确课题申报和批复程序要求。
1.
增加定向支持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比例。对于目标清晰、研究团队较为明确的任务,原则上以定向支持为主,主要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从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一家或几家单位中择优遴选优势单位承担,并切实保障公平公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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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 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煤矿安监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