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2018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组织实施,突破核心领域关键技术,保障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按照明确责任、规范流程、讲求绩效、综合激励的原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 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
明确课题申报和批复程序要求。
1.
增加定向支持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比例。对于目标清晰、研究团队较为明确的任务,原则上以定向支持为主,主要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从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一家或几家单位中择优遴选优势单位承担,并切实保障公平公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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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3年)
-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青崖寨等2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