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条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工作,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核查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国际核查管理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可对《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三条
商务部与公安部共同负责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国际核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进口、出口核查化学品,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许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198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条款中所选仲裁机构的名称漏字,但不影响仲裁条款效力的一个案例的批复意见(1998年)
-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21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2012年)
- 公安部关于正确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批复(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