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子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第三条
科技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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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增补焦裕禄烈士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3年)
- 公安部关于做好水上簿证牌管理工作的批复(1996年)
- 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2007年)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2003年)
-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批复(2021年)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