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设立子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第三条
科技部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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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6年)
- 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8年)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