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八条第二款:“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二)
对附录Ⅰ作如下修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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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
-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决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