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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