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截至2010年11月底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一、
对与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公布)第十三条第四款,予以删除。
二、
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废止。
三、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宣布失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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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200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2017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