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截至2010年11月底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一、
对与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公布)第十三条第四款,予以删除。
二、
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废止。
三、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宣布失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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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年)
-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2013年)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
-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 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