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为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 提高认识
(一)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
- 关于200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2019年)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