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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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2010年)
- 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2011年)
-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