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1979年)
第一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时,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该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者其他有关文件,或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申请,在得到答复接受后,才准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
第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及其空勤组成员和乘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有关入境、出境、过境的法令规章。
第四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必须服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各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管制,并且遵守有关飞行的各项规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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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
- 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 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