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遗传物质是指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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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3年)
-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86年)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16年)
-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年)
-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