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20年)
为正确及时地管辖、受理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 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包括:
(一)
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证券上市和交易活动做出处理决定引发的诉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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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2001年)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年)
-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