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第一条
为指导中国企业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合作活动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对外形象,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由企业自觉遵守。
第三条
倡导企业在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过程中,尊重东道国社区居民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民族风俗,保障劳工合法权益,为周边地区居民提供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环境和社区协调发展,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开展合作。
第四条
企业应当秉承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理念,发展低碳、绿色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自身盈利和环境保护“双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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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2022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8年)
-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