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第一条
为指导中国企业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合作活动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对外形象,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由企业自觉遵守。
第三条
倡导企业在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过程中,尊重东道国社区居民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民族风俗,保障劳工合法权益,为周边地区居民提供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环境和社区协调发展,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开展合作。
第四条
企业应当秉承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理念,发展低碳、绿色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自身盈利和环境保护“双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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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药监局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2018年)
-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桐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