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2006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
-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尤曾家丽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