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为了正确审理期货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规定。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确定其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并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 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2015年)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年)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