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入网,是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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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的决定(2004年)
- 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2009年)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 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2011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