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农业(海洋与渔业)厅(委、局):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为新时代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分工方案》,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切实增强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一)
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调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个关系”。农业农村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支持长江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和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路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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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2015年)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