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农业(海洋与渔业)厅(委、局):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为新时代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分工方案》,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切实增强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一)
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调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个关系”。农业农村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支持长江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和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路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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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江泽民主席致信叶利钦(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22年)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2001年)
-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2019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3月27日发表谈话(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