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查,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应当报科学技术部审查同意。
第二章 申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1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0年)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