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设立实验室建设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从事实验室管理及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专家组成,任期5年。

专家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专家受科学技术部委托组成专家组,对每个具体实验室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专家组审查意见。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