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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审查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设立实验室建设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从事实验室管理及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专家组成,任期5年。 第六条 科学技术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申请进行专家审查。基本程序包括: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应遵守诚信和回避制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科学技术部部务会审定同意后形成科学技术部审查决定。 第九条 科学技术部自收到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科学技术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单位。申请材料齐… 第十条 申请单位对科学技术部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部申请复核。科学技术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审查。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申请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科学技术部将终止对其申请的审查或撤销已作出的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在1-3…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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