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审查 第十条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审查 第十条 申请单位对科学技术部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部申请复核。科学技术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审查。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