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应当报科学技术部审查同意。 第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