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卫生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第三条
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私人开业机构和个体开业人员,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卫生统计数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
- 温家宝在埃及举行记者会(2006年)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 版权局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
- 在香港“二○○一《财富》全球论坛”开幕晚宴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