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操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办理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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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2010年)
-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年)
-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 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8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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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