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五)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2002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1994年)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巡视工作管理规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