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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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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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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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2013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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