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年)
-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
-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