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定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风险治理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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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年)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