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
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的批复(2002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2016年)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2003年)
-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