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
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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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2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关于修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
-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992年)
-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2007年)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202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