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船,不包括废航空母舰”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
二、 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进口废船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
属于依法成立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船舶拆解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
符合国家进口废船拆解处理统一规划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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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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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年)
-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2020年)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年)
-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