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意见》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各地应根据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科学论证,制定技术实施细则。
1.0.3
本导则应用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计量供热系统和多样化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1990年)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5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年)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