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水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三条
水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水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水行政处罚的依据。
实施水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复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2020年)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