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6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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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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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1年)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